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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下称“乙方”)通过天翼购终端直供平台(下称“天翼购”)向天翼购运营者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下称“终端公司”)采购产品,则本协议是乙方与终端公司之间就开展产品购销合作事宜所订立的协议。当乙方向终端公司采购产品时,终端公司作为本协议甲方。
乙方通过天翼购向天翼购使用者包括但不仅限于终端公司各省分公司、厂商及代理商等除终端公司以外的其他所有供货商(下称“其他供货商”)采购产品,则本协议是乙方与其他供货商之间就开展产品购销合作事宜所订立的协议。当乙方向其他供货商采购产品时,其他供货商作为本协议甲方。
其他供货商通过天翼购进行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信息发布、订单确认、财务审核等所有操作均由其他供货商独立作出,其他供货商与乙方之间进行的所有交易所涉及的所有权利、义务均由其他供货商与乙方各自承担,终端公司不涉及其他供货商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交易,且不就其他供货商与乙方之间基于本协议产生的任何纠纷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请仔细阅读下列协议条款。一旦作为经销商的您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天翼购终端直供平台产品购销合作协议》”按钮,即表明您接受下列条款作为您与终端公司及其他供货商之间开展产品购销合作事宜的协议,并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受乙方的权利、履行乙方的义务,并以此作为解决双方之间纠纷的依据。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销售产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按照中国法律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第二条 名词定义
1. 天翼购终端直供平台(包括www.tianyigou.com网站、客户端、微信公众号)是中国电信整合终端产业链上、下游产品、营销、服务及资源,面向全产品和全渠道,为终端渠道各环节合作伙伴搭建的终端销售一站式服务平台。
2. “经销商”是指完成天翼购用户注册,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通过终端公司审核且同意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基于销售目的而向甲方采购产品的用户。
3. “其他供货商”是指符合终端公司要求,使用天翼购直接进行产品信息发布、订单确认、财务审核等所有业务操作的向乙方销售产品的公司。
4. 本协议所称“购销合作”是指乙方通过天翼购向甲方采购产品,并按甲方的销售政策在甲方指定渠道及区域内进行推广及销售的模式。
5. 本协议所称“产品”是指甲方销售的支持中国电信业务的各类终端包括但不仅限于手机终端、数据终端、泛智能终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车载终端、物联网模块、数码产品、手机配件等产品。
6. 本协议所称的“销售政策”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对产品的销售价格、销售渠道、销售区域、销售激励等方面的规定,甲方根据市场的变化不时调整上述政策并在天翼购中更新发布。
7. 本协议所称的“线上”是指在甲、乙双方在天翼购上所进行的操作。
第三条 产品的内容及要求
1. 本协议产品以甲方在天翼购发布并不断更新的产品页面为准,乙方可自行查询相关的产品信息及政策。
2. 本协议项下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监管部门规定(国家强制性3C认证、入网许可等)。行业定制产品必须符合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和要求。
3. 产品必须为原出厂包装、配置、软件版本,严禁加装非原厂原件。
4. 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三包”规定,同时甲方应严格按照对外承诺的售后标准进行服务。
5. 严格杜绝供货商销售翻新机、二手机、水货机、克隆机、残次品等不合格产品。
第四条 合作原则
1. 天翼购所有产品的交易应遵循“先款后货”的原则,每一笔交易需在确认货款到账后,方可发货。甲方在天翼购销售中应遵循“先到先得”的供货原则,根据订单和货款到账的先后次序交易。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产品货款后,向乙方发送出对应价值的产品。
2. 在产品销售价格上,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销售价格体系,并接受甲方的指导,保持产品价格的平稳,保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
3. 在产品的销售渠道及区域上,乙方承诺只在甲方指定的渠道及区域中进行产品的推广及销售,不得跨渠道或跨区域销售。
第五条 业务操作
1.订单流程
(1)产品查询:乙方在向甲方提交产品采购订单前,应先查询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的产品信息及政策。
(2)订单提交:乙方应在天翼购以线上填写并提交产品采购订单的形式向甲方提出产品采购需求。
(3)订单确认: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产品采购订单后,进行线上订单确认。
(4)订单生效: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内,产品采购订单自甲方进行线上确认之时起生效。
(5)甲方在线上退回乙方修改订单的,乙方须重新提交,视为新订单。
(6)甲方在线上作废乙方订单,视为甲方拒绝乙方该订单。
2.货款支付:自订单生效之时起约定时间内,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方式将订单金额全额付至甲方的指定帐户。如果乙方自订单生效之时起约定时间内未支付全额货款,该订单失效,甲方对该订单产品无发送的义务。
3.产品配送: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的订单全额货款后将产品发送至乙方在天翼购中该订单填写的收货地址。
第六条 产品验收
1. 产品送达乙方收货地址后,乙方应当场验收,若发现包装有损伤且影响销售的产品,应在收货单上注明并将该影响销售的产品退回甲方,甲方将根据乙方需求,给乙方重新配送产品。如乙方未验收而签收的,视为乙方已就产品验收合格,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退货、换货等要求。
2. 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送达的产品,无故拒收引起的责任或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 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自产品签收后转移至乙方。
第七条 价格保护
1. 当乙方向终端公司采购产品时,适用以下价格保护政策:
(1)如甲方统一调整实行价格保护政策产品的供货价格时,自调整之日起,甲方对销售给乙方的产品按甲方价格保护政策统一实施。乙方对甲方的价格保护政策完全知悉,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接受甲方随市场形势而改变的价格保护政策,具体内容以甲方发出的调价通知和价格管理办法政策为准。
(2) 价保款使用:价保款能充抵货款,从价保金额确定之日起,乙方若向甲方订购产品,即可使用价保款充抵部分货款。价保款每次充抵货款项的比例根据甲方公布的政策执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价保款转让给任意第三方。
2. 当乙方向其他供货商采购产品时,价格保护政策以其他供货商在其产品页面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八条 市场秩序
当乙方向终端公司采购产品时,适用以下市场秩序:
1. 价格体系: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价格体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通知,不得私自进行低价销售及变相低价销售(包括但不仅限于赠送实物或有价卡(券)等礼品的行为)(以下简称“乱价行为”),扰乱市场秩序。
2. 渠道管理:乙方承诺只在甲方指定的推广和销售渠道及区域中销售本协议产品,不得跨渠道或跨区域销售。如发现在其它渠道或区域销售的产品有与甲方之前销售给乙方的产品串码相同,则定义为甲方跨渠道或跨区域销售。
3. 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约定,有乱价行为、跨渠道或跨区域销售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日内纠正;乙方有乱价行为、跨渠道或跨区域销售行为的,应按产品的直供价对乱价行为、跨渠道或跨区域销售的产品进行回购,另需向甲方支付总金额十倍的违约金。甲方可从乙方可使用的价保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不足部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支付该违约金。
4. 乙方有乱价行为、跨渠道或跨区域销售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解除本协议并不免除乙方应当的违约责任。
5. 乙方仅以销售甲方产品之目的,使用甲方商业名称、服务标志,使用产品的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乙方应按甲方的产品宣传推广规范正确使用,如有不规范的使用行为,甲方有权纠正。
第九条 售后服务
甲乙双方都应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新三包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 保密
1.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客户账户资金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协议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2. 乙方应树立安全保密意识,妥善保管天翼购账号和密码。天翼购采用实名注册制,用户账号专人专用,不得多人共用一个账号。
3.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 3 ]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协议中止履行60日或60日以上时,甲方有权利终止本协议,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 协议终止
1.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五、七、八条的义务和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但本协议有关保密、违约赔偿、售后的约定仍然有效,直至前述履行完毕。
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或本协议合作期限届满后终止。
3. 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自甲方通过天翼购向乙方发出账户关闭通知时终止。协议终止前已生效的订单应继续履行,协议终止前未生效的订单不再履行,协议终止前产品已交付完毕的订单仍然继续有效,甲、乙双方仍应遵守本协议相关规定。
4. 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尽快对本协议项下应付未付的货款或相关赔偿进行清算。
第十四条 协议生效及文本
1. 本协议自乙方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天翼购终端直供平台产品购销合作协议》”之时起生效,合作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合作期限届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与甲方合作,本协议将自动续期一年。本协议合作期限自动续期次数以三次为限。
2. 终端公司有权确定并不时修订《天翼购终端直供平台产品购销合作协议》的具体方式,有权随时合理修改并完善本协议约定条款。该等变更自天翼购作出公告之日起即对甲乙双方产生效力;乙方可随时查阅最新协议,如乙方不能接受上述变更,唯一的救济方式即为在公告发布的2日内向终端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终止本协议并停止提交一切产品采购订单。乙方如继续提交产品采购订单则视为接受本协议的变更。